近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引导全省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给出指导意见。
根据文件,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以完成保障性及市场化规划目标为导向,强化项目储备
无序扩张、圈而不建,对于纳规而未开发、备案实效的项目以及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及时予以废止。进一步规范户用光伏市场,专项整治少数户用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资质运营等问题。
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营商
、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制定本规定
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国家能源局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包头市人民政府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包头市2021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优选工作。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
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欢迎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本优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包头市政府网站(http://www.baotou.gov.cn/)发布。
一、 基本情况
近日,吉林印发《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提出奖补条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须当年实施、当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实施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地市级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40000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建〔2021〕51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节能能效。根据
月28日
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节能能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扩大可再生能源装置范围,发展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运行制度。
为提高
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省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州(市)、县(区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今日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规范电力市场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据电力监管法规和规章及电力体制改革文件要求,南方
、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以及电网企业(作为购电方)等市场主体,以及提供市场交易相关服务的电网企业。
第六条 电力市场成员应当执行市场交易规则,自觉遵守电力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接受
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张建工〔2017〕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规范建筑节能
,《通知》指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要督促地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
而长期不建的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
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不能满足今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抓紧组织开展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组织核准(备案)一批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实现接续发展。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
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
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不能满足今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