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签订屋顶租赁协议,集中连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享受政府电量补贴。 三、政策扶持(一)设立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光伏专项资金),扶持市域内分
能源总量控制制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予以抵扣。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
地政府牵头协调下,光伏发电建设运营企业与屋顶所有者签订屋顶租赁协议,集中连片建设光伏发电设施。 四、政策扶持(一)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设立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光伏专项资金),主要
。(三)落实经费。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要建立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整合现有各类相关联的专项资金,向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倾斜,确保政策到位。光伏发电量补贴、屋顶租赁补贴,除市里试点、示范项目外,按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按其建成并网后发电量予以补贴。(四)租赁屋顶建设模式。在园区管委会或者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下,建设运营企业与屋顶所有者签订屋顶租赁协议,集中连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运营
中予以抵扣。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四)新建的建筑物,屋顶
与屋顶所有者签订屋顶租赁协议,集中连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享受政府电量补贴。三、政策扶持(一)设立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光伏专项资金),扶持市域内分
实行能源总量控制制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予以抵扣。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
地政府牵头协调下,光伏发电建设运营企业与屋顶所有者签订屋顶租赁协议,集中连片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四、政策扶持(一)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设立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光伏专项资金
相关联的专项资金,向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倾斜,确保政策到位。光伏发电量补贴、屋顶租赁补贴,除市里试点、示范项目外,按现行财政体制补贴到位。(四)强化督查。市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下达装机容量任务,并不
无偿移交企业(居民)。(三)租赁屋顶建设模式。在当地政府牵头协调下,光伏发电建设运营企业与屋顶所有者签订屋顶租赁协议,集中连片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四)探索开发建设模式。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由
(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或设施应具备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或设施所有人(以下简称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按其建成并网后发电量予以补贴。(四)租赁屋顶建设模式。在园区管委会或者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下,建设运营企业与屋顶所有者签订屋顶租赁协议,集中连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运营
能源消费总量中予以抵扣。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四)新建的建筑物
,引导其它企业与屋顶资源业主开展屋顶租赁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等合作。八、创新融资模式。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支持10MW以上的优质自投自用光伏项目,列入银企对接重点项目计划。鼓励基金、保险、信托与产业资本结合
的,原则上应纳入光伏屋顶资源统筹范围。加强对纳入统筹范围光伏屋顶资源的跟踪,在优先鼓励自投自用同时,引导其它企业与屋顶资源业主开展屋顶租赁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等合作。八、创新融资模式。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
的高能耗项目,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原则上应纳入光伏屋顶资源统筹范围。加强对纳入统筹范围光伏屋顶资源的跟踪,在优先鼓励自投自用同时,引导其它企业与屋顶资源业主开展屋顶租赁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