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中再次将于2012年1月1日调整至8厘/千瓦时(但居民生活用电维持1厘/千瓦时水平)。《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89号)再次
瓦时,增长0.7%;第二产业用电量39143亿千瓦时,增长7.0%;第三产业用电量6273亿千瓦时,增长10.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793亿千瓦时,增长9.2%。2015年九月,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
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其中
,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则明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
问
,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
四是明确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已制定输配电价的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可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即
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6个配套文件,多为相关工作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明确的实施路径,不乏亮点。
亮点一:厘清输配电价和交叉补贴,完善价格机制
能源发展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事业、公益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优先购电。这体现了电力普遍服务的基本属性,更为无议价能力用户的用电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意见
。因为涉及到电厂、电网、输配电等一系列的改革,所以只有大的体制改革往前走,局部改革才能走得顺利。
笔者: 9号文件已经确定了放开售电侧的基本方针,之后业内对于电网公司参与售电有很多争论,这次出台的《关于
电网调度方面也有很多困难。除了可再生能源本身的不足外,还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因素。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就意味着火电厂的利用小时会下降,利润也会下降。
所以说虽然我们一直主张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优先发电
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发现除了第六个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之外.
其他五个文件都或多或少的涉及到了光伏产业,对光伏发电的上网交易产生影响
。
电改专家Z博士提示,现在考虑参与电力交易的部分更多是增量部分,存量短期内不考虑,因此不太会出现全局性的降电价。而由于交叉补贴的传导机制问题,原先就受补贴较多的居民侧不太会出现电价的下降,而
,如果实现调度独立,也就把电网和售电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开了,电网企业售电就会正常化。其次是大用户直供电部分,这个政策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进展中的难点很多。因为涉及到电厂、电网、输配电等一系列的改革,所以只有
。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就意味着火电厂的利用小时会下降,利润也会下降。所以说虽然我们一直主张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优先发电,但没能真正实施。这次的政策要想落到实处,就需要出台优先发电的调度制度。如果不能保证
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要点如下:◆优先保障一产、三产中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及居民用电。◆优先上网范围:一类优先: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对燃煤电厂的运行管理、节能减排、环保改造等作出相关规定。要点如下:◆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禁止以各种名义在总量控制规模外核准。◆京津冀
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及居民用电。
◆优先上网范围:
一类优先: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发电;为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需要,调峰调频电量优先发电;为保障供热需要
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对燃煤电厂的运行管理、节能减排、环保改造等作出相关规定。要点如下:
◆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禁止以各种名义在总量控制规模外核准
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
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发现除了第六个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之外,其他五个文件都或多或少的涉及到了光伏产业,对光伏发电的上网交易产生影响,同时据SOLARZOOM分析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