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颁布的条例规定风能太阳能属于国有引发舆论争议后,黑龙江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处长马旭清回应称,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主要依据《宪法》中有关自然资源的规定。宪法第九条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根据《条例》对气候资源的定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所以气候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风能太阳能属于国有引发关注后,评论人士几乎搜索了所有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法律,包括宪法、民法通则
,让记者等待正式消息的发布。 针对外界质疑,6月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对外响应称,《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并且还强调
有这个规定,好处是能够让当地政府了解都有哪些企业在探测那个地方的资源,避免重复测绘,也可以避免企业跑马圈地。这与我国宪法规定中国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是
现在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让记者等待正式消息的发布。针对外界质疑,6月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对外回应称,《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并且还
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风能、太阳能属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符合《宪法》,并不涉及个人利用收费问题以及向企业寻租。[详细]
,这个人大讨论通过的《条例》在法律解释上的争论点又在哪里呢?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副教授王军:从立法解释上看,《宪法》第九条规定了矿藏、水流、森林、山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现在黑龙江方面认为
风能和太阳能属于宪法第九条所说的没有列举出来的自然资源,这就涉及到了一个法律解释,而且是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应该非常严格,而解释法律中的等自然资源这类概括条款应该严格遵循概括与列举同类的解释规则,否则
。本报记者随后联系黑龙江气象部门采访,但对方表示现在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让记者等待正式消息的发布。针对外界质疑,6月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对外回应称,《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是一致的。风能、太阳能属于自然资源这是没有疑问的。从法律上必须明确所属关系。但是规定所属关系,属于国家并不是说使用就是要收费的
,《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并且还强调气候资源国有化并非行政审批扩权,并非寻租收费。 审批部门由6个增加到十几个增加一个审批部门,从手续
区别,不能混为一谈。网友小鸟表示,可以理解限制风能开发,但他也建议,有关部门的介入主要在于立项前审批。律师:尚需国家法律进行明确关于自然资源的相关所有权问题,我国《宪法》和《物权法》有规定。《宪法
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风能、太阳能属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符合《宪法》,并不涉及个人利用收费问题以及向企业寻租。是否为寻租添加便利?近日黑龙江省出台《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并称该法规将从8月1日起
疑问,昨日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回应,气候资源属于国有的依据是《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而《条例》中所谓的气候资源是指可被开发利用的气候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