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点整理如下: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取消下放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严格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核准能源项目,目录范围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
。建立能源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意见中提出,要坚持投资审批权限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匹配,对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能源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原则上不下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核准
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重点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
重点单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落实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压减化工和钢铁行业用煤,合理控制发电用煤,重点用煤企业按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严格控制。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煤炭相关质量和限额标准,依法加强对煤炭的
审批权限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匹配,对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能源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原则上不下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核准。
4、建立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
5、规范
能源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备案机关要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6、优化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流程。
7、精简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前置许可。项目
能源资源直接分配和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管理,抓紧构建基础性制度,保障资源有序自由流动。全面推进能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投资运营。积极稳妥
、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建设与之相配套。严格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四)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
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主要能源生产领域的用水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力和油气体制、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绿色财税金融政策等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能源
构建基础性制度,保障资源有序自由流动。全面推进能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投资运营。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支持非公有制发展,实现市场主体
对能源市场的干预,减少对能源资源直接分配和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管理,抓紧构建基础性制度,保障资源有序自由流动。全面推进能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负面清单以外的
、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尚未建立。能源监管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监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能源革命的制度保障要求。
电源、电网发展受到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建设的制约影响日益突出,协调机制不顺
和产能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惩罚制度。
完善能源消费约束机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第一
能力不强,监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能源革命的制度保障要求。电源、电网发展受到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建设的制约影响日益突出,协调机制不顺畅。电力、天然气管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征地难
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惩罚制度。完善能源消费约束机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第一,制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至2020年,海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比2015
,依法依规经营。具体要求在公开招标等内容中明确。
四、统筹实施项目核准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由发改、能源部门按照分级权限审批或核准,基本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试点项目在完成可行性论证并获得国土
范围、分析回报收益、评估项目可行性等,并出具详细书面意见。发改、能源部门根据第三方的评估意见,确定是否启动核准程序或退回申报单位组织修改完善。
(三)审批核准。发改、能源部门在正式受理核准后,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