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和评级方法,充分考虑相关产业链长期成长性及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
企业标准。制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核算标准。
(三十七)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继续下放或取消非必要
能源领域市场化水平,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更加便利。从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重大成效、取消下放72%的审批事项,到进一步放宽能源领域外资市场准入、投资主体更加多元;从
)加快建设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按照四统一要求,在规划管理、投资审批、财税分享、要素自由流动、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探索协同创新路径。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及合作共建等方式,推动北京
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创新低效、闲置国有土地利用政策。优化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推广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大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改进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国家统筹支持解决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
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原则上应具备评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风险、省级电网及一体化项目新能源消纳水平的能力。 (三)落实项目核准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规范一体化项目核准(备案)审批程序,核准前对项目的各类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及分析报告》,已成为重要的行业参考指引。印发《关于落实本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市级平台楼宇纳入分平台管理的通知》,完成354幢直传楼宇下放,形成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属地化管理格局。截至
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管机制,将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纳入项目审批、评估评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各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完善绿色生态指标审查机制。建立建设管理与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能耗监测及分析报告》,已成为重要的行业参考指引。印发《关于落实本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市级平台楼宇纳入分平台管理的通知》,完成354幢直传楼宇下放,形成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属地化管理格局。截至2020年
情况的监管机制,将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纳入项目审批、评估评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各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完善绿色生态指标审查机制。建立建设管理与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保障
完善多能互补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审批(或备案)、一体化建设流程,统筹多能互补项目与输电通道建设时序。
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存量
,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适应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行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
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两高项目环评文件时应衔接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中针对电网功能定位、新能源项目审批、储能等新业态管理均做出明确规定。
对综合能源服务
市场主体活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行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在全国范围内深化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
源品种协同开发机制,统筹开发主体,建立完善多能互补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审批(或备案)、一体化建设流程,统筹多能互补项目与输电通道建设时序。
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建设。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完善支持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适应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