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申报工作于3月启动,截至7月20日,共收到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61项,涉及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氢能、储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等
领域;科学技术人物奖申报材料20项。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要求,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经公开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并经监督指导委员会审核,拟提名生物质能源多产品联产的
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站和余热、余压发电站与电网并网。
第二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对能源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节 推进产业转型
条 本市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体系,完善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激发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活力
单位名单,对能源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节 推进产业转型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产业政策,采取措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定期开展碳汇核算。
第五章 科技创新
第六十条 本市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体系,完善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
单位名单,对能源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节 推进产业转型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产业政策,采取措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定期开展碳汇核算。
第五章 科技创新
第六十条 本市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体系,完善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
应获得的扶持资金因超出其当年财政贡献而未能兑现的部分,可累计并顺延到其后连续不超过3年兑现。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技术创新奖励。鼓励园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研发创新有利于推动低碳
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
第八条能源利用考核。对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年度能源利用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择优对等级评定为超额完成的单位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5万元。
第九条绿色品牌建设。对新纳入国家
应获得的扶持资金因超出其当年财政贡献而未能兑现的部分,可累计并顺延到其后连续不超过3年兑现。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技术创新奖励。鼓励园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研发创新有利于推动低碳
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
第八条能源利用考核。对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年度能源利用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择优对等级评定为超额完成的单位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5万元。
第九条绿色品牌建设。对新纳入国家
。 3.扶持标准: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规范公告示范 1.扶持方向:支持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名单。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已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示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1年第二批)的通知》。其中,法人单位与自然人补贴规模合计为38657.68千瓦(38.65768MW)。
2021年北京市
(含税)。
获得补贴的自然人项目业主共计1015人,补贴规模合计为15085.205千瓦。
自然人需要变更项目的业主有17人,奖励批次分别列入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第八批、第九批
,供电企业应适当提前规划和建设供电设施,确保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第四十条 【地方辖区政府部门职责】地方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对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
,研究、开发和采用先进的可靠性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二条 【违法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未按照本办法实施电力
。
四、相关保障
(一)发布试点示范项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方案开展联合评审,择优确定北京市氢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将项目名单将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推荐
项目应用的先进技术、高端产品,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二)相关支持政策
结合方案征集情况,研究制定北京市氢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完善氢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