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鼓励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创建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宁波市创建名单并完成组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八)构建科创平台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环境1.积极引进
(含)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100万以上的家政企业,按营业收入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2.鼓励家政企业办理员工保险。对列入宁波市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名单的企业为员工购买责任险的,给予每份保险50%的
土地指标奖励,形成项目-要素-项目的良性循环。做到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攻坚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
四、促消费措施(3项)
(二十一)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根据各行业特点,有序发放汽车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市场采购、海外仓等新业态规范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对当年列入全市出口50强且同比增幅不低于全市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以上一年度出口额为基数,每超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
补贴,对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家电家具经销企业,给予活动组织、宣传等方面奖励。
(十九)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调增建设规模煤矿手续办理,尽快实现依法依规生产。争取国家批复同意近期新上报的一批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列入保供煤矿名单。
(二十二)加快电力项目建设进度。加快2022年计划投产煤电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
1.加快新能源汽车更新应用。鼓励引导企业在巡游出租车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巡游出租车企业提前更新年限给予新能源出租车一定比例的经营权指标奖励。推进公交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按照
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扩大康养服务消费供给,每年培育建设12个康养小镇、1个医养融合康复服务中心,23个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12个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社区或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机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1.对当年施工资质晋升至特级(综合资质)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
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晋升当年给予50万元奖励;次年起两年累计产值达到10亿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2.对施工企业当年兼并行业甲级资质设计企业的,给予100
奖励。
(十九)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建立平台企业联络机制,用好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
的一批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列入保供煤矿名单。
(二十二)加快电力项目建设进度。加快2022年计划投产煤电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建煤电项目按期投产。加快第一批国家大基地新能源项目建设,争取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强化失信行为信息归集公示。加强对违规网络直播内容的监管,督促网络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开展数据流量造假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和打击虚假
、挥发性有机物限量、水效等相关标准,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开展全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考核评估和奖励扶持工作,有效发挥质量认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建材、节能低碳产品
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各市(地)发放消费券情况,对哈尔滨市和大庆市按实际投入金额30%给予补助,其他市(地)按实际投入金额50%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对限上商贸企业实行增量奖励,鼓励企业规模
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对组织省外(境外)旅游团组到我省旅游观光且依法依规设立的旅行社给予资金奖励。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
清单,对于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通过技术改造全部达到国家基准水平;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鼓励参照国家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争取进入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对于新建项目
、国家节能工作专项奖励资金等,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实施更加有力的节能电价政策,调整完善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10千伏及以上高耗能行业用户全部进入
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
、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