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直接交易和多边交易的市场规模。推进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增新能源本地消纳装机850万千瓦左右,其中风电3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550万千
瓦左右。新能源外送基地建设。优化配电网、汇集站规划和建设,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汇集能力和效率,着力打造阿拉善(乌海、巴彦淖尔)、包头北(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乌兰察布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6月
前 言
能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全。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煤炭、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
的6.9%,居全国首位。其中,火电装机7260万千瓦,居全国第四;风电并网规模2425万千瓦,居全国第一,约占全国的20%;太阳能发电装机469万千瓦,居全国第四,约占全国的10.9%。建成煤制油产能
参与直接交易和多边交易的市场规模。推进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增新能源本地消纳装机850万千瓦左右,其中风电3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550万千
瓦左右。新能源外送基地建设。优化配电网、汇集站规划和建设,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汇集能力和效率,着力打造阿拉善(乌海、巴彦淖尔)、包头北(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乌兰察布
,扩大参与直接交易和多边交易的市场规模。推进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增新能源本地消纳装机850万千瓦左右,其中风电3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550万千
瓦左右。 新能源外送基地建设。优化配电网、汇集站规划和建设,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汇集能力和效率,着力打造阿拉善(乌海、巴彦淖尔)、包头北(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乌兰察布
能源规划进行动态评估,确保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能源结构优化制度这些年来,我国在北方和西部太阳能资源和土地资源丰富地区,致力于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在水能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则借助
自主创新能力和装备制造国产化水平,最终带动和提升全产业链的发展质量和效益。通过能源法的制定,依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能源创新体系,并鼓励建立多元化的能源科技风险投资基金。需要
预警:2017年底消失分布式: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光伏应用产业投资基金,对在扬中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
分布式:对使用省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光伏组件、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且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2014年建成投产项目补贴为0.2元/kWh,2015-2017年补贴标准根据成本
:2017年底消失分布式: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光伏应用产业投资基金,对在扬中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
分布式:对使用省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光伏组件、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且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2014年建成投产项目补贴为0.2元/kWh,2015-2017年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
开发潜力,结合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自然条件和社区、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积极培育和引进市场主体,吸引经济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光伏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以太阳能
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农村光伏应用推广领域。鼓励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承包(PMC)、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开展公共建筑采用建造-运营
雄厚、技术先进的光伏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县(镇)。
四、扶持政策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域内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并在县域范围内完成立项并
应用推广领域。鼓励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承包(PMC)、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开展公共建筑采用建造-运营-移交(BOT)、政府与企业合作(PPP)等模式
经济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光伏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县(镇)。四、扶持政策(一)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域内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并在县域范围内
)、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开展公共建筑采用建造-运营-移交(BOT)、政府与企业合作(PPP)等模式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试点。(三)整合资金,加强金融支持。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实施精准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