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材料。(四)市经济信息委复核。区县经济信息委上报材料中,市经济信息委只对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企业、是否属于我市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位能耗、环保排放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内容进行
复核。(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委电力处:周权63895029、秦增虎63899457、熊川龙63898392。电子邮箱:zizongchu@163.com附件
发电项目的并网发电手续,并对实际发电量等内容进行复核。(三)市财政局要做好预算安排,将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同时提高资金审核效率,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有关单位(自然人)。(四)申报单位(自然人)要坚持诚信申报
供电局要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解决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发电手续,并对实际发电量等内容进行复核。 (三)市财政局要做好预算安排,将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同时提高资金审核效率
辖区内单位(自然人)申报,提供各种必要的协助,并对补助项目进行初审。(二)东莞供电局要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解决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发电手续,并对实际发电量等内容进行复核。(三)市财政局
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解决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发电手续,并对实际发电量等内容进行复核。(三)市财政局要做好预算安排,将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同时提高资金审核效率,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有关
,对成绩突出的示范开发区,予以通报表彰。(十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示范开发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开发区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同时,根据长江经济带各省(直辖市
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3.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项目储备库。4.企业按上报
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的太阳能电站备案项目,应在办理完土地、环保、节能、安全、规划、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后尽快开工建设。建完投产的太阳能电站项目,自取得自治区能源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复核意见后方
太阳能电站项目,自取得自治区能源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复核意见后方可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适用国家发布的光伏项目补贴标准
能源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复核意见后方可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适用国家发布的光伏项目补贴标准。河北根据我们在河北省内的项目经验,并结合我们与河北省能源局的沟通,河北省申报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