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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6MW以下地面分布式,纳入年度建设方案来源:安徽省能源局发 发布时间:2023-06-20 07:55:05

6月1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五方面对分布式光伏加强管理,包括:1)并网规模管理、2)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3)电网接入管理、4)备案
管理、5)建设并网管理。1、除自然人全款购模式以外的项目,应以项目投资企业名义向电网企业申请电网接入和代备案。2、6MW以下地面分布式纳入省级年度建设方案管理指单点接入不超过 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宁夏:光伏不得强配产业,大型光伏基地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来源: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6-20 07:50:43

项目实际情况,商本地区行政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由项目单位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办理。鼓励发展模式、各地优化营商环境、项目建设等要求。此外,文件将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
以及备案权限下放至地级市及宁东。文件显示,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年度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相关要求及属地开发规模,依托本地资源及电网接入条件等,牵头开展本地拟申报项目的竞争性配置

湖南:户用光伏租屋顶按工商业管理,按要求配储参与调峰来源:湖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6-17 07:43:05

且只有一个接入点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伏:第三方租用居民自有屋顶或建筑表面,通过出租设备等方式共建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伏:居民身份证明只能用于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备案书。文件强调,除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含存量扶贫光伏电站对应的扶贫装机容量)、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外,其余分布式光伏应纳入调度机构统一管理,参与电网运行调整,保障电网安全。电网企业在常规调节手段

154个项目、15.79GW!云南印发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来源:亚太能源 发布时间:2023-06-15 11:00:30

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年度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54个,装机1579.17万千瓦。通知要求,州(市)要按照本批次项目清单,在方案印发后的2个月内,组织编制开发方案,确定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确定后,加快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并于1个月内到属地办理备案手续。(来源:微信公众号“亚太能源”)全文如下:

光伏总施工超3.5GW!广西建工二安再获升级资质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3-06-14 11:50:04

新能源板块领域,经过多年来的励精图治,公司施工足迹遍布广西、浙江、山东、山西、江西、河南、广东、海南、安徽、四川、青海、新疆等全国十多个省市,在涉及电力业务的省市均有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超

能源局:开展分布式光伏接网承载力及提升评估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06-13 16:44:51

)官方网络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同步发布,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备案规模和建设时序,引导企业、居民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对于具备条件的省份,鼓励进一步探索建立政企协同的可开放容量
政策规定做好本年度分布式光伏接网工作,不得以变电容量不足、接网存在问题等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或设置其他前置条件。存在接网消纳困难的县(市),按照现有条件做好接网工作,并严格落实

三省被废风光项目名单公开!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3-06-13 14:41:20

有限公司(华亭市陇泽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华亭市“十四五”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由于该企业未履行备案承诺,经上级部门多次调度督导,项目仍无实质性进展,经研究决定,取消该公司华亭市“十四五”第一批15万千

中来股份:年产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8GW中首批4GW项目产线已实现全面量产来源:格隆汇 发布时间:2023-06-12 16:56:27

投资项目备案证,目前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与节能评估报告正在委托第三方编制中,处于前期报批手续的第三方评估阶段。(三)年产2.5亿平方米通用型(透明、白色、黑色等)光伏背板项目:截至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正处于项目环评等报批手续。

8GW!中国能建2023-2024年光伏逆变器集中采购招标公告来源: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2023-06-12 14:40:38

年光伏逆变器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1.规模:本次招标

广东:新能源发电未按要求配储,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06-09 07:56:14

共享)和租赁的方式配置储能;对确不具备上述两种储能配置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暂可采用自建方式落实储能配置。同时,凡需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其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内容”中明确储能配置方式、配置
容量等,其中新增核准(备案)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其首次核准(备案)时进行明确;已核准(备案)未并网新能源发电项目,应于6月底前完成核准(备案)变更。对在建或已建成投产新能源发电项目,如需改变储能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