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
,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
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国能新能406号)结合发展实际情况,开始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提出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
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
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但是,在实践中,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
、企业家们对国家政策方向有正确把握,还需要在项目前期立项过程中对项目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用地、核准备案手续等重点风险问题开展细致、扎实的工作,避免在项目后期才发现颠覆性问题而导致项目受阻甚至失败
征询各部门的意见;确保可研成果除能满足项目开发备案需要外,还能实际有效指导后续项目建设工作。(三)对于选址发生重大调整的,需要重新办理土地预审,否则将导致项目用地无法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四
,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但是,在实践中,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对土地性质的认定标准不同,且相关数据库没有
坎坷之路。在行进途中,不仅需要开拓者、企业家们对国家政策方向有正确把握,还需要在项目前期立项过程中对项目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用地、核准备案手续等重点风险问题开展细致、扎实的工作,避免在项目后期才发现
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
、核准备案手续等重点风险问题开展细致、扎实的工作,避免在项目后期才发现颠覆性问题而导致项目受阻甚至失败。笔者对于光伏项目用地前期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供项目开发者参考。(一)项目选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有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过国务院备案;非
社会影响分析。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
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
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
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在地面或
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
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