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大力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和
保护修复,实施500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25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0万亩。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在试点整治区域内探索开展跨乡镇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分离管理
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使用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要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严禁“因光废耕”。明确表示,采用“农光互补”模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管控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违背农民意愿。其认定标准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板要求前板离地面最低处不低于2.5m。提倡双排板布局,光伏板前后阵列桩距不低于6.8m
自然资源保障。自然资源保护成效显著。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层层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责任制。截至2020年底,全省耕地保护面积为5792.51万亩,划定
永久基本农田4890万亩。“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共完成46个自然保护区和19个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312宗矿业权退出
、村庄规划布局等相关管控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违背农民意愿。尽量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占用土地的,优先使用露天开采复垦土地、工矿废弃地等存量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不占或少占
、村庄规划布局等相关管控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违背农民意愿。尽量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占用土地的,优先使用露天开采复垦土地、工矿废弃地等存量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生态系统碳汇增量。1. 巩固生态系统碳汇成果。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划定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三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
保护目标责任状,带图斑、带位置、带规模下达耕地保护任务,压实压紧市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季度动态监测,稳妥推进耕地流出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瓶颈制约,推进现代种业企业能力提升和国家制种大县建设,创新现代种业服务,加快种业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62.实施高标准农田提升工程。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
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筑牢国家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着力防控化解生态风险,将承担水源涵养
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掘乡村多元价值,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逐步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和轮作休耕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减少势头
并重、种养循环的现代农业体系,把农业大省金字招牌擦得更亮。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
,确保生猪出栏稳定在6000万头以上。确定并逐级分解下达带位置、带责任的新一轮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实施“天府良田”建设行动,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田集中连片整理,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牵头单位: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十五)突出规划引领。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守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县城为主,兼顾县级市城区和非县级政府
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依法保障新能源产业用地。三是落实光伏项目用地保障。严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国土空间
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依法保障新能源产业用地。三是落实光伏项目用地保障。严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