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0亿元以上,力争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全县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20亿元以上。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800亩。全年完成垦造耕地2000亩、建设用地复垦1500亩、腾退土地2500亩以上,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强化计划指标执行,确保6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
13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进一步拓宽专利快速预审产业范围,提高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五)实施数字赋能行动,引领制造业变革重塑。17.加快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支持特色产业
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2027年底前,各地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土地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建立健全土地兼容复合利用和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政策,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管理
、统筹开发利用制度,构建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地下空间开发。研究出台“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用地政策,推动土地资源与光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用地需求。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资料1)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列入规划或政策的文件、能源局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升压站勘测定界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开发协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选址意见申请报告。2)项目备案
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重大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3.加强资金要素保障。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全力
重大项目投资1万亿元以上。继续抓好省领导联系省主导重大项目工作,加速推进20个左右省主导重大项目。2.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40万亩,力争全年10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
资料1)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列入规划或政策的文件、能源局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升压站勘测定界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开发协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选址意见申请报告。2)项目备案
化提升改造,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换)电网络,鼓励企业投资相关设施建设和运营。合理布局
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建立绿色低碳产业专利数据库,开展绿色低碳产业专利导航、专利快速预审、维权援助等服务。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在节能降碳
评估监测和跟踪报告制度。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换)电网
、科研单位、国有企业有关绩效考核。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建立绿色低碳产业专利数据库,开展绿色低碳产业专利导航、专利快速预审、维权援助等服务
用地,可直接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由市、县优先安排使用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三、拓宽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来源。为强化项目用地支持,落实耕地占补平
,充分吸引各类民间投资主体进入市场。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安排不少于10%的规划指标、5%的计划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对占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房车营地等旅游设施,无需办理土地征转手续;高度在2米以上的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作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的必备材料。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时,应附论证意见。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范围和
厅组织论证的项目,直接向省政府报送论证意见和相关材料,统一由省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作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的必备材料。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和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