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土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都不再是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下面给大家具体分析新老规定的差异。
光伏电站前期考察两个要务,一是电网接入,二是土地预审。土地预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临时占地,即光伏组件、支架、箱变等临时性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二部分为永久性占地,即升压站、集控中心、汇集站、输电线塔等永久性建筑的占地。
5月21日,电力集团青海力诺德令哈二期20兆瓦并网发电建设项目通过青海省国土厅土地预审批复,成为青海省43家光伏企业中第一家获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