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流、湖泊和水库的水域资源较丰富,发展不占土地的水上光伏发电,具有较大的潜力。
前言
截止2013年底,云南光伏发电站并网装机容量18万kW,为同期风电并网装机容量的十分之一。云南
光伏发电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因素:
首先,光伏发电占地面积大。据初步统计,每千瓦综合占地面积约为20m2。一个容量为1万kW的光伏发电站,总占地面积约300亩,合20公顷。
其次
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在部门规章层面上,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集体性质建设
征收土地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实践中各地的税务机关的计税标准并不统一,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光伏电站的太阳板遮盖部分并未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点征面积为电站实际使用的土地,因此可以按照点征面积计税;但也有观点认为
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
记者了解到,对于光伏发电的用地问题,国土部、自治区国土厅于2014年4月份组织了调研,认为租用的土地没有改变地貌,没有改变用途,还属于农用地,不需要转为建设用地,而且还可以在租用的土地里从事种植业和
。 第二,租用的土地不应征收耕地占用税记者了解到,对于光伏发电的用地问题,国土部、自治区国土厅于2014年4月份组织了调研,认为租用的土地没有改变地貌,没有改变用途,还属于农用地,不需要转为建设用地
土地没有改变地貌,没有改变用途,还属于农用地,不需要转为建设用地,而且还可以在租用的土地里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因此,在租用的土地上建设光伏发电站,不符合《暂行条例》中的建设用地税收规定,不应征收耕地占用
、工业园区等公共资源开展先行先试,推广普及光伏示范应用工程。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为主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废弃物处置场所,以及不改变农用地
用途且不影响生产供能的农业大棚和鱼塘发展光伏项目。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为主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废弃物处置场所,以及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且不影响生产供能的农业大棚和鱼塘发展光伏项目。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
,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 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 把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