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4.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2具有
同等设备三项以上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4.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4.4若为代理商除提供4.14.3款所需证明外,应提供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如投标人是设计单位,须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其选择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
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如投标人是施工单位,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
:
3.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3.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所提供主要光伏产品的生产企业获得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国家强制性3C认证,并提供相关产品检验报告。
3.1.2 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具备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生产技术,拥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维护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精良的加工设备
内蒙古自治区 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
内扶办发【2019】1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运维管理,促进项目长期稳定运行,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
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要求,结合我区光伏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评估对象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
内扶办发〔2019〕1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运维管理,促进项目长期稳定运行,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
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要求,结合我区光伏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评估对象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2 申请人需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业主工程创优的程序和要求,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满足国家优质工程奖验评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
内扶办发〔2019〕1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运维管理,促进项目长期稳定运行,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
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要求,结合我区光伏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评估对象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
近期至2022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
第五章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第二节提出建成智慧城市群。推进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和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粤港澳智慧城市合作,探索建立统一标准,开放
、江门市、肇庆市(以下称珠三角九市),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2017年末总人口约7000万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既是新时代推动
、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资质,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6年-2018年)内,产品累计
出货量不低于2.5GW;投标人累计参与领跑者项目组件供应不低于150MW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一般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产品设备需具有国家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金太阳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资质,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6年-2018年)内,产品累计出货量不低于2.5GW;投标人累计参与领跑者项目组件
供应不低于150MW 业绩。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一般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产品设备需具有国家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金太阳认证证书(CGC认证或CQC认证)。投标产品设备需获得有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