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
、配置和调控能力的相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业内普遍关注的新型经营主体的主体地位、注册许可、调度运行、参与市场、计量结算等进行了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创新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张益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能源改革的相关部署,落实《能源法》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
布第二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12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通知表示,根据《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12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通知表示,根据《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
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153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服务分布式光伏有序进入电力市场,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为
涌现的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超前谋划,积极引导,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明
是下降的,大量的用户侧调节资源也尚未被充分挖掘,没有在保供中发挥作用。二、《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
想着自己能活,别人一定会死。我们要想着大家都在努力,千万不要高估自己,不要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曹仁贤表示。【政策】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可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12月5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
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另有规定除外。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
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不重新评估其投资回收前景,投资回报期因此延长。此外,河北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以2030年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为目标,遵循“先增量后
存量、先商用后户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有序、分类地推动分布式光伏入市,最终实现与集中式新能源的入市电量比例相同,逐步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承担系统调峰、调频等消纳成本。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统调风电、光伏自愿参与中长期市场绿电交易,10%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90%电量(暂定
价格条款最大上浮系数,参考价均由电力交易平台公布,其他价格按照国家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全文见下: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