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12月17日,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以来,安徽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尽心尽力支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
公顷;灌木林地910.73公顷、宜林地13.13公顷、非林业用地788.07公顷。南郊区、左云县、浑源县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土地权属均为集体所有。大同市政府承诺用户升压站(新建3座110千伏升压站)以及集
年度实施规划要求另行制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泰和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各项工作,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发改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发电项目的并网验收,做好购电电费支付,会同县财政局落实好国家补贴资金。
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快速办理项目涉及用地、林地及及农业相关设施手续的办理,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各金融部门:协助项目
计划。七、为确保项目切实落地,申报项目要提前与地方国土、水利、电力等单位做好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对申报项目征求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海洋渔业部门及省电力公司意见。对存在颠覆性意见的项目,省
接入系统审查意见。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意见。6)权限范围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查意见。7)建设厅出具的建设选址意见。8)满足级别规定的银行
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采取众筹等方式融资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对于企业自愿捐资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享受国家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七)完善土地、林地等支持政策。省国土资源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农发行湖北省分行等单位建立省光伏扶贫
企业自愿捐资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享受国家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七)完善土地、林地等支持政策。省国土资源厅要对深度贫困村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所需土地予以重点保障,对其他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所需土地予以
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采取众筹等方式融资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对于企业自愿捐资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享受国家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七)完善土地、林地等支持政策。省国土资源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农发行湖北省分行等单位建立省光伏扶贫
国土资源厅要对深度贫困村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所需土地予以重点保障,对其他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所需土地予以倾斜支持。省林业厅要加强对光伏项目选址指导,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开辟审核审批快速通道,调剂
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农发行湖北省分行等单位建立省光伏扶贫
光伏扶贫项目,享受国家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七)完善土地、林地等支持政策。省国土资源厅要对深度贫困村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所需土地予以重点保障,对其他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所需土地予以倾斜支持。省林业厅要加强
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