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实施信息化全过程监管。第十六条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将光伏方阵用地以单独图层进行标注。盟市级自然资源
落地效率,增加项目成本并延长开发周期。在各单位协同管理机制方面,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国土三调土地类型及其面积为基础,建立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全国统一国土
监管机制,光伏方阵用地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占地范围作为单独图层作出标注,作为用地监管的基本依据。
结合实际编制光伏产业相关专项规划,光伏产业相关专项规划应与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将重大重点光伏产业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
,应优先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三、依据规划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城镇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等要求,并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
综合整治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同时切实防止因实施不当出现突破底线、侵害群众权益等问题,现就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国土
空间规划是土地综合整治的基本依据,试点工作要坚持规划先行、依法依规。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原则上应分别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内相对独立开展,稳定空间格局,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
不降低,守住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试点地区要切实做好整治区域内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在编制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时,要
,部机关有关司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同时切实防止因实施不当出现突破底线、侵害群众权益等问题,现就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引领作用。2.加强要素保障和环境支持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年度建设方案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复合用地政策,明确
资源,持续扩大省内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和非电利用,积极吸纳省外可再生能源电力,统筹可再生能源与国土空间、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电力消费中的比重。坚持系统观念,多元发展。统筹电源与电网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8115万亩、7145万亩。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九)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
综合整治工作。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落实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保护徽风皖韵乡村风貌,防止大拆大建。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立完善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撤并前置审查、灾毁防范等制度。推动出台传统村落
项目的发展环境及产业政策随着我国陆上用地政策的收紧趋势,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对于缓解陆上用地的压力、缓冲陆上用地政策的限制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
〔2015〕5号)下发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直至2017年9月出台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
6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下称“53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国土与林业的管理衔接问题
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当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本次12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