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
、科学技术、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资金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运营
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文如下:杨浦区光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推动本区光伏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
进行适当调整。第六条(部门职责)(一)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节能减排办”)负责本区光伏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光伏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及政策绩效管理,根据本办法
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推动本区光伏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参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根据市场成本和国家政策变化,报区政府批准后可对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第六条(部门职责)(一)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节能减排办”)负责本区
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优化宁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光伏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衔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等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可再生能源规划(具体包含光伏发电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的制定和实施,并结合发展实际与需要适时调整规划。第六条
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
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
。第六条 省能源局组织开展光伏、风电资源普查,根据国家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资源普查成果统一组织全省光伏、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并会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审定市(州)光伏、风电发展规划。第七条 市
发展有关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光伏、风电有序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
)光伏、风电发展规划。规划应与区域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林业、农业、水利、交通、电力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和协调。第六条
省能源局组织开展光伏、风电资源普查,根据国家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资源普查成果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自评审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二)关于用海预审依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第三章规定,用海预审适用于审批、核准制项目。目前海上光伏项目未明确纳入核准目录,故仍
,当路由需穿越重要渔捞作业区、海洋油气开采区、军事区、锚地和海底电缆、管道等并发生矛盾时,应与有关当事方协商或报请主管机关协调解决。依据《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和有关要求,海底电缆、管道
河道管理与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河道、沁河干流河道
,坚持科学规划、强化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沿黄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河道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对黄河河道保护治理的财政投入,解决黄河河道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 4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35号 )等规定,现就修改部分文件条款有关
“用于”、“集中用于”、“全部用于”修改为“主要用于”。删去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将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占用或者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文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宣公管罚字〔2023〕1号)当事人: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款单位:宣城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邮储银行鳌峰路支行账号:****************用途: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罚款(0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