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聆达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其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出现了违约行为。据悉,金寨嘉悦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捷佳创
建设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5.0GW高效电池片(TOPCon)生产项目。公告显示,嘉悦二期项目于2020年10月15日在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了项目备案,并陆续办理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捷佳创提出行使合同权利,将没收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101,240,743.37元,并声明将保留追索超出定金部分的呆料损失的权利。此前,ST聆达子公司金寨嘉悦与深圳
没收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101,240,743.37元,并声明将保留追索超出定金部分的呆料损失的权利。此前,ST聆达子公司金寨嘉悦与深圳捷佳伟创、常州捷佳创于
净资产绝对值的16.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其中,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和投融资部副总监林春良与自然人王
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嘉悦新能源”)有关。2020年,ST聆达收购金寨嘉悦新能源,切入TOPCon电池制造业务,同年嘉悦新能源二期5GWTOPCon电池项目正式启动。2024年3月,ST
-9993万元,同比下降1,052.9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6274元/股,同比下降5,042.62%。公告指出,为应对错综复杂的市场形势,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从2021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其中,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单笔涉案金额为10,763万元,导致诉讼金额
净资产绝对值的1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案件为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ST聆达表示,对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
,募集资金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用于金寨嘉悦新能源二期5.0GW高效电池片(TOPCon)生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15日,ST聆达在公告中曾披露称,因金寨嘉悦新能源经营资金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