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为低碳、安全、经济三个维度,显然这给所有供电企业都带来挑战。配售电企业相比其他供电企业或者一般售电企业,却拥有更大优势:一是其第二类售电公司的身份,既能够供电,又能够市场化购电与售电;二是电改政策决定
。
(二)开拓市场化绿电交易业务,满足区域低碳用电需求
对于不具备大规模接入可再生能源(含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增量配电网,应充分发挥售电公司市场化交易的优势,通过绿电采购方式消纳外部的可再生能源。2021
开启了一个全新模式。 绿电交易采用证电合一方式,绿色电力的生产者(新能源企业)与消费者(用电企业、售电公司等,含电网公司代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实现了绿电生产、传输、消费全流程闭环
。公司主要业务涵盖煤炭开采、洗选加工、销售,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瓦斯发电、光伏发电,配售电业务,应急救援等。 渝新能源公司现有清洁能源公司、松藻电力公司、售电公司和12对生产矿井、3座洗选
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用户;
电力用户可选择自行参与交易,也可由售电公司代理 交易,
3)其他参与方
输电方(主电网企业、地方电网企业)、售电公司
具体参考下图
图片来源于:国能小粤
2
0.4227元/千瓦时上浮20%)
交易价格下限:0.4207元/千瓦时(煤电基准价)
5、结算模式
按照绿色电力的交易价格,电费的流向如下: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发电企业
6、绿证划拨
界限首次突破: 1.月内竞价、以及连续撮合交易,不管是以买方身份,还是卖方身份参加,都必须在具备可交易额度的前提下。 2. 售电公司参与集中竞价、连续撮合交易,可申报电量额度不受交易履约保函限制
标准。规定了发电企业、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合同电量免偏差考核范围,对低于免偏差考核范围的少发、用电量,及超过免偏差考核范围的多发、用电量的考核标准进行了确定;规定若因电网企业原因导致发电企业、电力用户
执行偏差考核,由电网企业承担偏差费用。
二是限制电力市场操纵。为杜绝售电公司滥用市场操纵力、不良交易行为等违反电力市场秩序,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或实际控制的售电公司,年度交易电量不应
主体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企业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规则明确,充分满足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公司主动购买绿色电力的市场需要,逐步建立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参与市场的长效机制,探索拓展
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依据规则同步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绿证认购交易的过程。在绿色电力供应范围内,电力用户与绿色电力发电企业建立认购关系,选择通过电网企业供电或代理购电的方式获得
相应市场风险,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此前,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市场主体电量申报失误导致巨额偏差费用的警示通报,通报称2022年1、2月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线上绑定和月度预购电量申报工作中
,电力用户A委托售电公司B申报电量,拟申报电量计划为每月1260万千瓦时。实际操作过程中,售电公司B独立完成电量申报和确认工作,填报电量时发生失误,申报电量为1260亿千瓦时,较拟委托申报电量扩大10000
协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支持
交易机制,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