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年预期目标,根据文件,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
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项目储备。
各省在确保完成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的前提下,由于当地水电、核电集中投产影响消纳空间或其他客观原因,当年未完成消纳
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
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项目储备。
各省在确保完成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的前提下,由于当地水电、核电集中投产影响消纳空间或其他客观原因,当年未完成消纳
确保相关目标的落实,必须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制定各省(区、市)电力消费总量中的新能源发电的比重目标,实际上是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区能源转型的责任,将来谁完成了配额,谁就
共同的配额有两个好处,一个是可以极大地促进中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对于新能源资源的就地开发利用,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潜力有望得到充分挖掘。从中国气象局做的资源普查结果来看,各省风光电的本地资源的技术可开发
5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各省份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2021年
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00万千瓦。
在保障措施上
,《通知》指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要督促地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
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
国家不再下达各省(区、市)的年度建设规模和指标,而是坚持目标导向
,测算下达各省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地据此安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跨省跨区风光电交易。
为做好大规模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消纳工作,今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将分为两类。一是各省
25581亿千瓦时 中电联发布2021年1~4月电力消费情况 1~4月,全社会用电量延续较快增长态势,各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均保持正增长;全国1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和制造业
数以外的发电量将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价格由市场形成;三是指导价水平由上一年度(2020年)各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和市场交易平均价加权得出,根据电价征求意见稿中各省份指导价水平,市场交易平均价权重在10%左右
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落实主体发展责任,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分解落实新型储能发展目标,按年度编制新型储能发展方案。目前各区域都在进行储能技术的升级,布局新能源+储能模式
〔2020〕7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补贴清单申报服务。2021年5月15日,我公司已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