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三份
要点的解读!)。同时,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文件原文参考:财政部修订),与上一版相比,修订程度非常大。两个文件、一个解读同时下发,相辅相成,简单谈一下个人的理解。将这三份文件放到
主管部门集中发布了3则重磅文件,分别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
法》实施以来,我国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从电价中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上网电量给予电价补贴。 此次《意见》在明确以收定支原则的同时,将以前的项目补贴目录制改为清单制,明确自2020
3 月中旬上报,竞价项目4 月30 日前报送,政策节奏好于预期!与此同时,三部委还下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也已定稿。 需求方
2020年起,凡是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其中,第一批至第七批目录内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可直接列入补助清单,尚未纳入补助清单的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经
2月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电网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资金。 其中,当年纳入国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
清单。其中,第一批至第七批目录内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可直接列入补助清单,尚未纳入补助清单的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经省级能源、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由
1、可再生能源补贴新规出台,政策市场化导向清晰。财政部等三部委近期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我们认为主要思路如下:1)坚持以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