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电协议(PPA)的形式征询报价。购电协议是一种颇受合作社和市政电力公司欢迎的协议模式,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非营利性电力公司能够通过购电协议模式有效地享受投资税减免政策。
2.
发展
满足环保要求或为其做好准备(例如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提高能源供应多元化水平,降低化石燃料价格波动对能源供应的影响
降低能源供应的碳足迹
积累在电网分布式资产方面的经验
项目招标
制造商协会已经请求政府对来自中国的入境太阳能组件征收反倾销税。
印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部这一公告是计划在未来五年内,为印度增加10吉瓦的太阳能组件制造能力。具体扶持政策包括:
通过国有银行向制造商
印度计划通过给国内太阳能组件制造业提供1100亿卢比(约合人民币110亿元)的直接支持来削减对来自中国的进口太阳能的依赖。
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最新提案,这一计划旨在提供30%的补贴,用于建立
30日以前投运,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元(含17%增值税,下同);2016年底以前备案且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投运,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8元;之后的项目,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
0.85元。上述标杆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下同)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及时结算;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之间的差额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示范项目名单,总装机约135万千瓦,正式拉开了中国首批光热示范项目的建设大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核定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1.15元/kWh(含税),同时
、弃光问题。光热发电可替代火电机组担当基荷电源,形成规模后有利于增强系统调峰能力,有利于风电、光伏发电的消纳。打造以光热发电为主要调峰电源的可再生能源通道为有效化解区域内装机规模庞大、通道送出能力有限
一结算的要求,在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前,依据能源、扶贫等部门核算的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由县(市、区)财政先行垫付,由县(市、区)电力公司随燃煤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电费一并结算
林地定额专项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八)落实光伏扶贫项目税收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落实国家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规定将上网电量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到县(市、区)电力公司。建立国家补贴资金垫付机制,按照一季一结算的要求,在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前,依据能源、扶贫等部门核算的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的可再生能源
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索比光伏网讯: 12月1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11月份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投诉主要集中在部分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难,补贴费用结算不及时等问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类1270件,占17.63%;石油天然气行业类134件,占1.86%;煤炭行业类2件,占0.03%;其他事项774件,占10.74%。 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共
一结算的要求,在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前,依据能源、扶贫等部门核算的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由县(市、区)财政先行垫付,由县(市、区)电力公司随燃煤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电费一并结算
林地定额专项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八)落实光伏扶贫项目税收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落实国家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季一结算的要求,在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前,依据能源、扶贫等部门核算的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由县(市、区)财政先行垫付,由县(市、区)电力公司随燃煤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电费一并结算
林地定额专项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八)落实光伏扶贫项目税收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落实国家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四、保障措施(一)加强
将上网电量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到县(市、区)电力公司。建立国家补贴资金垫付机制,按照一季一结算的要求,在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前,依据能源、扶贫等部门核算的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由县(市、区
对光伏项目选址指导,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开辟审核审批快速通道,调剂林地定额专项用于光伏扶贫项目。
(八)落实光伏扶贫项目税收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落实国家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