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的12项监管工作之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专项监管只是其中一项,监管范围包括25个省、自治区,江苏因光伏和风电发展是东部地区的标杆,成为此次重点监管地区。 今年1月,国家能源局联合江苏能源监管
索比光伏网讯: 始于去年4月的能源项目审批权下放已逾一年,效果如何?主管部门已经给出初步结论。 经济观察报获悉,国家能源局目前已完成对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的监管报告。报告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驻点江苏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江苏报告》),引发业界关注。据称,今年1月至5月,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派出机构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17个省份
开展了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驻点江苏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驻点监管采用调研、座谈和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新国家能源局重组已一年有余。一年多来,原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驻点江苏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江苏报告》),引发业界关注。据称,今年1月至5月,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派出机构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在17个省份开展了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驻点江苏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驻点监管采用调研、座谈和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新国家能源局重组已一年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驻点江苏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江苏报告》),引发业界关注。据称,今年1月至5月,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派出机构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17个省份
开展了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驻点江苏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驻点监管采用调研、座谈和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
新国家能源局重组已一年有余。一年多来
,对腐败行为保持了持续的高压震慑态势。
为了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国家能源局强化了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对现有的信访举报渠道进行整合,在门户网站上设立局长信箱、纪检组长信箱,充分发挥能源监管12398
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时建议,要从强化规划创新、再造审批流程和完善监管机制三个方面深化改革。
公开是接受监督最有效的方式,要以强化监督来规范权力的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朱明在谈到接受廉政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要求,2014年1月至4月,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会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能源局组成驻点江苏
工作组,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根据驻点情况,形成本次驻点监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基本情况近年来,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迅猛
索比光伏网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要求,2014年1月至4月,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会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能源局
组成驻点江苏工作组,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根据驻点情况,形成本次驻点监管报告。一、基本情况(一)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基本情况近年来,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迅猛
能源监管办、江苏省能源局组成驻点江苏工作组,对可再生能源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摸底调查,并形成专项监管报告。报告显示,国家能源局虽下放审批权限,但环保、土地等前置审批部门审批没有同步下放,简政放权效果
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是简政放权的理想状态。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家能源局下放非主要河流水电站、风电站、ink"光伏电站审批权。2014年1月至4月,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会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江苏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要求,2014年1月至4月,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会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能源局组成驻点江苏
工作组,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根据驻点情况,形成本次驻点监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
可再生能源司、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能源局组成驻点江苏工作组,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根据驻点情况,形成本次驻点监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