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务院能源
在昨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作了关于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新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务院能源
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电网企业应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
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争论较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也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同时,对可再生能源的财政支持制度进行了完善,将草案中原有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修改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政府基金,内容包括电力附加和政
、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实施对光伏并网发电投资补助高达50%的“金太阳”工程都将给太阳能板块注入新的活力,相关品种的反复活跃值得期待。余凯
电网企业增设底线 《修正案草案》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即修改原法第十四条,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
:“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对
据新华社周一晚间报导,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若修正案草案得到通过,国家将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