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左右和20%左右的战略目标,根据《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2018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请各有关地区和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采取
企业同时也获得了收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数字显示,经测算,江苏和甘肃两省企业共同完成的这宗交易可以减少煤炭消耗约3.87万吨。
这是江苏省首例成交的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发电权替代交易,虽然江苏的这宗
百分点;在来水好于2016年的情况下,2017年全年弃水电量为515亿千瓦时,水能利用率达到约96%。“中国‘三弃’问题有了较大幅度的缓解,但离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里既有技术和
比重达到6.6%。 可再生能源消纳总体有所改善,但解决限电难度愈加增大,存在限电范围扩大和电量增加的风险。 通过落实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制度、实施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新能源消纳和投资预警
近日出台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保障性收购、厘清接网工程投资建设主体、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土地和融资成本、制止纠正乱收费等举措都直指
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痛点。
在业内看来,若这些措施能落地,将真正减轻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投资经营负担,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度电成本下降。
保障性收购剑指弃风弃光顽疾
当前,随着我国清洁能源发展步伐的
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新能源消纳和投资预警制度、优化电网运行调度和火电灵活性运行、推进本地区和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清洁能源供暖等电能替代等多重组合措施,2017年可再生能源限电情况较2016
理并网手续的项目并网运行。 电网企业承诺按国家核定的区域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 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承诺按照国家核定的区域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
,无论是保障性收购,还是优先购电权,再或者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其着力点,无疑都是针对限电难题。 2016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提出,电网企业应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
况、优先上网及保障性收购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各地区落实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情况的监督。
有关光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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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示要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一则又一则的利好消息,对光伏行业来说无疑是锦上添花
有关政策落实的要求和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一)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对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在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