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种种原因,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至今未能实行。2009年12月,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的最重要内容就是明确了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但具体落实的细节和管理办法始终没有出台,这使
诸多细节确定之后,会出台更明确的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自200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提出强制上网、全额保障性收购、分类电价和全网
索比光伏网讯:记者近日获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已经下发各省,但正式规划出台日期目前仍未确定。 根据《讨论稿》,承担发电配额义务的主体为控股总装机容量超过
的消纳。 据了解,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各省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经济总量、电力消费总量以及电力输送能力,确定了四类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地区:一类是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包括内蒙古东部、内蒙古西部、新疆
,也就是全额保障性的收购。孟宪淦告诉记者。2009年12月,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明确了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具体说来,即国家相关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目标,我国一直积极推进包括太阳能发电在内的新能源发电。2005年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有关部门积极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如针对太阳能屋顶和光伏建筑
市场及促进企业间的合理、有序竞争。
如此前提下,全球范围内的能源危机、问世气体排放导致的气候变暖是全球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发展光伏产业、实现可再生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已成为
世界各国新能源发展的共同目标之一。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国际科研资源,加强与光伏产业技术领先国家级科研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联合建立一批我国光伏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合作基地
变暖是全球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发展光伏产业、实现可再生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已成为世界各国新能源发展的共同目标之一。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国际科研资源,加强与光伏产业技术领先国家级
科研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联合建立一批我国光伏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合作基地,通过引进并逐步培养光伏产业研发、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进而不断汲取国际上的先进成果,鼓励并推动国内企业
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这是政府的责任,未来的实施节奏也将由政府来控制。预计政府将采取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等措施,来促进引导光伏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政府力推光伏发展早在两年前,业界就一直
执行的情况又是怎样?8月16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表示:虽然光伏上网电价出台的比较突然,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很多质疑,但并不需要过分担忧。政府既然制定了目标,就必须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的
填补。在全球减排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有不少观点认为,包括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在震后将迎来发展的契机。然而日本强震一个月后,早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光伏企业表态谨慎,认为日本核电事故短期直接影响有限,整体
影响偏向长期。 国内一家主流多晶硅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向早报记者称,“日本核电事故对整个光伏行业的影响不是太大。核电虽然遭受了打击,但是并不是说大部分国家未来就会放弃核电。”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