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项目,探索光储一体化新模式。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项目,推进氢能就地利用及“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四)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实施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推进园区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产业技术、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绿色化改造,中央和省级有关绿色低碳专项资金择优予以支持。研究制定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建立“有进有出”动态
税)的做法。2011年中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二是依法向电力用户
,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点。推动城乡电气化发展。结合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拓宽电力使用领域,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大幅提高城镇终端电气化水平,实施终端用能清洁电能替代,大力推进城镇以电代煤
、差别化电价等方面提出经济激励措施。重点探索以经济杠杆为手段的污染控制措施,创新环境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环保省内、国内交流合作,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环保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
甘肃:推动整县(市、区)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6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有序推动清洁取暖,大力推广
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发展,有序推动整县(市、区)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通知还指出,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示范推广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具、新型节能电暖炕等农村
重大项目,其能耗量在盟市能耗双控考核中予以核减。盟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研究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分析预警,建立二氧化碳
管控,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十二)积极发展新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构建多元互补、稳定高效的新能源
、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居住消费。加强高品质绿色低碳建筑建设,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
加强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低碳
近日,江苏省科技厅公布了2022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名单,无锡极电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高效率低成本双面钙钛矿光伏组件量产技术及装备的研发项目成功入选,并获批15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极电光能也是无锡市唯一一家入选的新能源光伏企业。
据悉,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瞄准国际前沿,加强绿色低碳高技术战略部署,着力推进高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占比由2020年的20.1%提高至2025年35%,占比提高14.9%。文件还提
激励目标的盟市,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实施更加有力的节能电价政策,调整完善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和
委、市国资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机关事务局、苏州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绿色建筑领域的光伏开发利用。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应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
能源统计计量体系,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统计制度。各县级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完善政策措施,科学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各具级市(区)应建立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监测和信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我市省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精神,以及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