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和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鼓励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10.支持中心城区提升产业质效。加大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疏解
力度,优先保障用地,并从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补贴。腾笼换鸟发展楼宇经济、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对企业自主改造项目收取的报建费,按50%返还项目所在地政府;支持服务业
专项资金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35.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争取国家专项支持,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工业基础能力,补齐产业链卡脖子短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原料用煤项目及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的产业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范围。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51. 出台
综合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梁昌新:
今天,国家能源局召开二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一季度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以及煤层气开发情况,解读《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并回答记者提问
。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董万成先生、煤炭司副司长刘涛先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先生、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童光毅先生,我是综合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梁昌新。请各位司长介绍
面积4.43亿平方米,新建、改造节能建筑面积8.13亿平方米,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8亿平方米。与十二五时期相比,新增节能潜力890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潜力2090万吨以上。
(一)发展
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23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406万平方米,改造农村住房近1000万平方米。
4.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持续推进。新建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新型
、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实施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落实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
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应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农房
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省工业重点节能项目,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投用(投产)的重点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引领行动,遴选重点行业能效、水效水平突出企业,发布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强化用水定额执行,推进工业节能节水,提升能效水平与用水重复利用率,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省级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
的区级配套奖励资金与北京市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
5、上海:学校光伏补贴0.12元/度
2020年6月2日,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申请一种方式。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通过国家
领域电能替代,推广新能源车船、热泵、电窑炉等新兴用能方式,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终端用能设备的电气化率。统筹煤电、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保供调峰,支持应急和调峰电源发展,做好重大风险研判化解方案。
(三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用地规划与保障,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推进光伏开发,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发展。稳妥推进核电发展。积极引入
【头条】光伏1.6亿!上海市公布2022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