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整县域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到
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
宜良新发“药光互补”光伏、石林西街口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投产并网,不断提高电力供给能力。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800万千瓦以上。以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为主,积极探索建筑一体化
完成电力投资500亿元以上,其中电源建设投资完成305亿元左右,电网建设和用电企业投资完成195亿元左右。全力推动电力发展各方面、各环节补短板、强基础、提质量、增效益,有力激发电力市场活力和绿色发展动力
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在于提升系统的灵活性。储能作为重要的调节资源,对于促进新能源高比例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与化石能源相比,风电、光伏等新能源
,从一定程度上降低源荷时序不匹配带来的系统峰谷差。(2)平抑新能源出力波动。相较于常规发电机组,储能具备快速爬坡能力,可以充分应对新能源瞬时波动导致的功率调节需求,从而提高电网消纳新能源能力。(3
能源消费方式变革。重点是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能源结构转变,力争未来五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到2035年,新增电量80%来自非化石能源发电;本世纪中叶,非化石能源成为主体能源。二是
年,新增电量80%来自非化石能源发电;本世纪中叶,非化石能源成为主体能源。二是能源系统和形态转变,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引导大数据中心、工业可中断负荷等参与
栏目主持人陈臻按3月28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了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
,下称“12号文”),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并规范用地管理。文件指出,应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并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4月
环评审批服务,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鼓励企业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
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合作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十二)落实石化化工行业阶梯电价
栏目主持人桂少华按:2017年9月25日,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8号文”),首次明确
农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这种“一刀切”的用地管理政策,拓宽了光伏发电项目可使用土地地类(如耕地、园地、坑塘水面及设施农用地等)的范围,使“农光”“渔光”“牧光”等光伏复合项目成为可能,为我国光伏行业发展
4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条例指出: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在黄河滩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如果违反条例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
安置、及时复垦的原则,保障黄河安全和滩地利用。滩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按照迁建规划要求,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组织项目实施。迁建安置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滩区内原
铁水联运储备基地、华容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实现新增煤电供应能力200万千瓦。积极争取600万千瓦火电建设指标。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3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年度建设目标。加强
步行街、智慧商圈、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市级财政对创建成功的县市区和相关申报主体给予相应奖补。支持县市区和相关企业申报创建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数字商务集聚区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全年实现农产品电商
!根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规定,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