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调查,然后决定中国企业是否存在无利润出口的问题。2014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做出反补贴初裁,这是美方在2012年11月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已征收高额反倾销、反补贴税的情况下,再次
日和1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商务部予以立案调查,反倾销、反补贴案由此展开。在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
%-27.55%。和初裁结果相比,终裁结果让国内内地产品在美的补贴幅度有所上升,这意味着有可能被征收更加严苛的反补贴税。
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宣布,正式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
层压件产品反补贴、反倾销调查。
点评:美国商务部在2011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又一次对同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美国二次双反裁决将会在2015年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后正式
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26.71%-165.04%,补贴幅度为27.64%-49.79%;中国台湾地区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11.45%-27.55%。和初裁结果相比,终裁结果让国内内地产品在美的
补贴幅度有所上升,这意味着有可能被征收更加严苛的反补贴税。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宣布,正式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点评:美国商务部在2011年对
%的反补贴税,但并未完全堵死中国光伏组件入美之路。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宣布,对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同时对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
49.79%,台湾地区厂商的倾销幅度为11.45%至27.55%。(2)加拿大双反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宣布,正式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反补贴、反倾销调查。提起双反调查
%;中国台湾地区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11.45%-27.55%。和初裁结果相比,终裁结果显示,中国大陆产品在美的补贴幅度有所上升,这意味着有可能被征收更加严苛的反补贴税。12月5日,加拿大
边境服务局(CBSA)宣布,正式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在2011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又一次对同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这种
的终裁结果。其认定我国大陆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26.71%-165.04%,补贴幅度为27.64%-49.79%;中国台湾地区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11.45%-27.55%。和初裁
结果相比,终裁结果显示,中国大陆产品在美的补贴幅度有所上升,这意味着有可能被征收更加严苛的反补贴税。
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宣布,正式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
%-49.79%;中国台湾地区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11.45%-27.55%。和初裁结果相比,终裁结果显示,中国大陆产品在美的补贴幅度有所上升,这意味着有可能被征收更加严苛的反补贴税。12月5日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宣布,正式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在2011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又一次对同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是一种变相的
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2013年2月20日,原定于当日公布的初裁结果被推后。◆2013年7月18日,中国商务部公布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初步裁定。公告称,采用保证金形式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
裁定》,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最高为2.1%。◆2014年1月2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
月29日公布)。但以史为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此前从未推翻过美国商务部的裁决。在业界看来,美国二次双反的局面几乎已不可逆转。2012年7月份,商务部宣布对美国、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
,并于2013年7月份公告了初裁结果。2014年1月20日,经过详实的调查,商务部公布了对美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53.3%-57%反倾销税,对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2.4%-48.7%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