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2015年11月,国家林业部印发《关于光伏电站
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
林地性质也均列入林业部规定光伏电站禁止使用的范围。三、相关建议一是对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建议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不占用或少占用优质耕地的原则下,支持我省通过采用土地租赁的方式在一般农用地、设施农业用地
、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2015年11月,国家林业部印发《关于
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
等重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工程建设。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成林地清收面积55万公顷、森林抚育70万公顷。保护和治理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利用松花江、嫩江、洮儿河、霍林河的洪水资源及灌溉回归
工作,加强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以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
(三)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对土地、房屋、草原、林地
。 四、违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甘肃永昌10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案情概况】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8个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其中之一为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
】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8个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其中之一为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甘肃永昌10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自2012年5月以来
,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944亩。违法责任单位为浙江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律分析】《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的规定,国家级公益林
。薄膜电池光伏发电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要求,使用荒山、荒滩、荒漠及未利用地,尽量不毁坏原有林草植被,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
,涉及林地的,依法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改变原有利用类型、不影响原有林草植被的非建设用地部分,由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协商补偿,或以多种方式有偿使用。第五条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按照规划装机容量核定
,使用荒山、荒滩、荒漠及未利用地,尽量不毁坏原有林草植被,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利用现有屋顶、设施农业顶棚、煤矿采空区、荒滩荒草地,以及具有压覆矿产备采区等建设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部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林地的,依法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改变原有利用类型、不影响原有林草植被的非建设用地部分,由用地
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利用现有屋顶、设施农业顶棚、煤矿采空区、荒滩荒草地,以及具有压覆矿产备采区等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第四条 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需转为建设用地
的部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林地的,依法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改变原有利用类型、不影响原有林草植被的非建设用地部分,由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协商补偿,或以多种方式有偿使用。第五条 太阳能光伏
林草植被,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利用现有屋顶、设施农业顶棚、煤矿采空区、荒滩荒草地,以及具有压覆矿产备采区等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建设太阳能光伏
发电项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部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林地的,依法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改变原有利用类型、不影响原有林草植被的非建设用地部分,由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协商补偿,或以多种方式有偿使用。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