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冒伪劣产品、不按规范设计施工的行为、私自搭建行为、未按照承诺要求建设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并停止项目并网。第十五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拒绝落实整改要求建设、发生严重扰民事件、发生蓄意扰乱市场行为的企业及法人,一经查实纳入行业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建设的分布式光伏不予并网。
、报刊等渠道进行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第十五条 对信用评价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评价机构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价机构自收到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
个人信息;(三)违规披露、泄露未经授权公开的信用信息;(四)泄漏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五)篡改、虚构、违规删除信用信息;(六)其他造成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第二十五条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对信用评价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评价机构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价机构自收到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如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评价机构
删除信用信息;
(六)其他造成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评价机构应向办公室提交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共享评价信息的申请,每年向办公室报告年度能源行业信用评价业务开展情况
服务等相关信息。
(4)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五条 电网企业权利义务
(1)保障跨省区输电通道等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停止其在跨区域现货交易中的所有交易活动。
第三章 交易组织
第二十四条 跨区域现货交易主要用于组织考虑省内消纳能力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交易之后的富余可再生能源外送交易。
第二十五条 日前现货交易按
。第十五条电网企业权利义务(1)保障跨省区输电通道等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2)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作为输电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严格履行。(3)向市场主体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
其在跨区域现货交易中的所有交易活动。第三章交易组织第二十四条跨区域现货交易主要用于组织考虑省内消纳能力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交易之后的富余可再生能源外送交易。第二十五条日前现货交易按日组织,每个工作日组织
,用于农业产业化的电量不得低于发电量的5%,判断标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的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值为依据。以前已经享受过补贴的项目,再次申报补贴时自用电量不得低于5%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要求
新建
超过500千瓦。
原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力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和光伏制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晋
农业产业化的电量不得低于发电量的5%,判断标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的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值为依据。以前已经享受过补贴的项目,再次申报补贴时自用电量不得低于5%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要求新建项目首次申报须提供
执行。晋城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7月26日附: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操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力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和光伏制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
不得低于发电量的5%,判断标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的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值为依据。以前已经享受过补贴的项目,再次申报补贴时自用电量不得低于5%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要求新建项目首次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一
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新办法执行。晋城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7月26日附: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操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力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和
5%第十五条申报材料要求新建项目首次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光伏项目与
索比光伏网讯: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有力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和光伏制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晋市政办〔2015〕39号
,用于农业产业化的电量不得低于发电量的5%,判断标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的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值为依据。以前已经享受过补贴的项目,再次申报补贴时自用电量不得低于5%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要求
新建项目
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力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和光伏制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