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直购电是不是在为高耗能产业变相提供低电价?市场准入条件、计量与结算、组织实施、监管技术应该如何设计?大用户直购电改变电力交易格局,电厂、电网由此带来的利益损失如何补偿?中央改革诉求如何与地方经济
,确保电网电力电量的动态平衡。在试点过程中,大用户直购电量往往在电厂分配电量之外,实际上是游离在电力市场交易之外。接下来需要将大用户直购电纳入到完整电力市场体系之中,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同步。最后不得不说的
新能源发展不做表面文章。一位熟悉南网人士告诉笔者,南网通过与光伏组件、风机设备企业及开发企业合作,通过战略合作关系以利益为纽带将上下游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共同开发新能源。站在南网的角度,其目的是让南网区域的
新能源开发更加有序,吸取国网的经验教训,规避此前出现的各种不协调问题。
伤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电改的倒退?
有评论认为,设备企业和开发企业与电网合作是傍大款
,通过战略合作关系以利益为纽带将上下游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共同开发新能源。站在南网的角度,其目的是让南网区域的新能源开发更加有序,吸取国网的经验教训,规避此前出现的各种不协调问题。 伤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是电改的倒退?有评论认为,设备企业和开发企业与电网合作是傍大款的行为。但在电网强势的背景下,合作开发不仅有利于这些企业产业链延伸,更意味着拿到了市场和电量,是绝对的利好。然而,这种合作对于新能源产业
企业合作,通过战略合作关系以利益为纽带将上下游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共同开发新能源。站在南网的角度,其目的是让南网区域的新能源开发更加有序,吸取国网的经验教训,规避此前出现的各种不协调问题。伤害公平竞争的
市场环境,是电改的倒退?有评论认为,设备企业和开发企业与电网合作是傍大款的行为。但在电网强势的背景下,合作开发不仅有利于这些企业产业链延伸,更意味着拿到了市场和电量,是绝对的利好。然而,这种合作
变化最大的机构是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国际司。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主要由原能源局政策法规司、原电监会政策法规部(电改办)整合,主要职责是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和
。
能源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司长由原电监会监察局局长李晶华担任,主要承担机关和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等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人事司设两位副司长,分别由原电监会人事培训部副主任
42名,负责所辖区域内电力等能源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合并,电改不能因此自我否定与2008年的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相比,在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关系中,强调
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等9项职权,并将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6月19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500名,其中司局领导职数42名,负责所辖区域内电力等能源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合并,电改不能因此自我否定与2008年的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相比,在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的
份额核定、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等9项职权,并将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6月19日,李克强总理召开
。所以,如果改革只是从一个彻底市场化概念出发来讨论,这本身就是伪命题。
有人提出拆分国家电网,但首先要弄清楚,拆分要解决什么问题?拆分后有什么好处?
记者:也许有人回答说,对区域电网公司容易
实现监管,而且能够通过他们之间的比较和竞争实现一个好的监管成果,甚至有利于电价的下降,对这样的观点您怎么看呢?
周大地:区域电网之间要实现竞争很困难,因为每个区域内部的经济结构、电源结构都不
近日有媒体报道电改重启的事宜。昨天,国家电网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深化2013年经济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拆分国家电网的内容。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回应称
,电改的核心是电价而非拆分。
周大地表示,如果现在电价管理模式不变,改革不会取得真正的成效。电价完全由国家定价,而且有各种社会性的加价。价格信号失灵、政绩评价体系不准,就导致我国经济投资拉动型的特点
首次提出了自己对电力监管的纲领和思路。
在吴新雄看来,解决电力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根本之策在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所以要重启大用户直购电试点。
事实上,不仅是大用户直购电,作为电改
的核心和首要任务的输配电分开也渐次展开。2011年11月,电监会出台了《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并向各区域电监局和两大电网公司下发通知,对部分电网企业2011年输配电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