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消纳量。
2. 市场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区域内或区域外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含个人投资者和各类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通过电量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通过电力市场进行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向市电力交易中心作出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承诺。
七、保障措施
建立市有关部门牵头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密切配合,电网企业、交易机构组织实施,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协同落实的
,部分省之间壁垒较为突出,电力跨省跨区交易仍受到一定制约,从而限制了西部地区清洁电力的外送。
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国范围内电力输送机制;健全跨省(区)市场交易机制
城市保留必要的大型机组,推进海上风电和分布式电源建设,提高电压支撑和应急能力。
舒印彪同时建议,以提高全社会综合能效、降低用能成本为导向,加快推动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的
发电成本,弱化对补贴的依赖性。加快推进绿证强制交易工作,促进补贴压力转移及利益优化分配,避免补贴缺口越滚越大。
02关于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提案
2017年,中国分布式光伏爆发式增长,全年新增装机
19.44GW,同比增长3.7倍。其中,居民分布式装机累计装机超40万户,浙江、山东、河北等省累计安装量均已超过10万户。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美丽乡村、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一系列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
服务、电网建设等30项重点工作,提前一年实现新能源利用率达95%以上目标。
具体而言,国网满足401个集中式和28万个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需要;认真执行国家预警文件要求,新增装机88%集中在基本
,实现分布式电源全部可观。
同时,该公司还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作用,持续扩大省间交易规模,全年新能源省间交易电量8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其中新能源跨区现货交易电量50亿千瓦时;推动实施
属性和互联互通,以及分布式能源等方面的立法安排。
同时,能源法还应突出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方面的安排,建议增加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质量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国家禁止电网企业弃风、弃光条款。另外,还应
制订关于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的责任机制和碳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积极探索绿证、CDM等运行机制,确保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的原则性规定有效实施。
09
建议从立法角度明确火电发展路径
浙江阳光时代
能源互联网的发展。数字革命将助力电力系统提供更安全、更智能的输电服务,有效支撑集中式清洁能源大规模、远距离传输以及分布式清洁能源的规模化、经济化利用,平抑供应侧大规模清洁能源出力波动性和需求侧电力消费
削峰潜力,从而实现稳健投资、精准规划。
在运营阶段,数字革命赋能科学运营。在广泛采集与集成用户用能数据、气象数据、宏观经济数据、多能源市场交易数据基础上,利用关联规则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通过对海量
可靠性要求的电网投资,政府监管机构按照合理收益率纳入核价。
二、市场化价格机制顶层设计问题
电力市场价格机制构建要遵循政府对供给侧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涉及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竞价方式、出清模式、结算方式
市场交易模式衔接、价格机制耦合,价格出清采用节点电价、分区电价还是统一定价等等。
市场化价格机制的顶层设计要解决好关联系统的安排,以及关联措施的协同推进。建议:一是机制建设优先。按照中央各项价格改革部署
并网目标,因此按照规划总量控制的要求,2020年分散式风电按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2019-2020年)》核定的规模,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
建设光伏电站,支持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优先支持光伏+储能项目建设。
文件明指出,合考虑2020年初步测算的自治区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以及按照规模化、基地化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总体
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多发满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各类主体应当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电力企业应当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技术创新等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电力生产运行过程中,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节约能源,降低损耗。
第二十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或者符合相关规定的分布式
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中50MW塔式光热电站项目。
图2:中国已投运集中式光储电站项目的地区分布(MW%)
数据来源:CNESA全球储能项目库
2、分布式光储项目
根据CNESA全球储能
项目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中国已投运的、与分布式光伏配套建设的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为175.0MW,占全部光储项目总规模的21.9%。分布式光储项目的应用场景相对比较多样,主要包括偏远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