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供电部门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第二十五条享受电量补助政策的
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变化优化调整;2030年起,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面入市。(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新能源电力供应新模式。对有绿电需求的产业园区或出口型企业,支持采取物理或虚拟方式,创新新能源电力供给模式,探索建设一批绿电产业园;原则上供电线路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输配电价及相关费用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鼓励
签订绿电合同时,合同中明确交易电量、电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绿电溢价费用事后单独从用户侧收取。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绿电溢价收益=绿电交易结算电量×环境溢价。五、做好信息披露和交易
;2024年底前已经完成竞争性配置、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后期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通知指出,鼓励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消费绿电
但不限于场地产权方使用光伏发电的结算方式以及光伏建设场地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等。四、加强项目监测管控鼓励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根据产权分界点确定投资界面划分,依产权关系分别加强对公共电网、用户
新能源(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下同)上网电量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扩大绿色电力供给。省调调管的分布式新能源可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其他分布式新能源原则上主要以聚合方式参与交易。推动虚拟电厂规范参与
统调水电企业上网电量,除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及线损电量等对应的优先发电合同电量外,全部参与市场交易。光伏扶贫项目、光伏领跑者项目等按有关政策可暂不入市。3.鼓励分布式新能源(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
辅助服务新品种。《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经营主体地位,同时也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费用,应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及各项基金附加,这些规定有利于消除对于平等参与市场的误解
和聚合商等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绿证划转等工作,及时向电网企业同步聚合商、分布式光伏注册、变更等基础信息。调度机构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分布式光伏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等系统调节成本政策研究,配合
资源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指挥。四、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
。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文件提出,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
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成功核发绿证后可直接参与交易,或由聚合商参与绿电交易。需要强调的是,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若不参加绿电交易,则全年保量保价收购小时数仅分别为400
江苏省电力交易要求来看,集中式光伏要求的参与绿电交易电量为不超过900小时,2025年最新政策则要求非补贴光伏全部参与绿电交易,保量报价收购小时数为400小时。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自发自用项目每月
分布式光伏与所利用屋顶工商业用户的上网、下网电量单独计量、单独结算,不得进行冲抵。六)有关费用1.系统调节成本逐步推动分布式光伏承担电网辅助服务费用,以及承担配建储能义务,鼓励分布式光伏租赁独立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