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生态治理等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到2025年,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示范。全面启动沂水、诸城、嘉祥等70个国家试点县建设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公共建筑
、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到2025年,50%以上试点县达到国家标准,开发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示范。统筹推进乡村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化
。 规范建设,确保安全。进一步落实项目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选址、设计、施工、并网和运维等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工作目标 从建设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
项目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选址、设计、施工、并网和运维等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工作目标 从建设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分布式光伏示范建筑分布式光伏示范村
6月10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市2022年底前新增光伏装机200兆瓦,至2025年底新增装机300兆瓦(总装机容量
累计达500兆瓦)。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新招商引资企业须100%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各产业
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或取得分布式光伏运维服务能力认证证书。企业应在温州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具有明确的服务流程。
光伏系统设备和材料
。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或取得分布式光伏安装服务
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要求电网企业提升新能源电力接纳能力,动态公布经营区域内可接纳新能源电力的容量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将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和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做到
。
三是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
根据国家和省能源局统一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我局起草了《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
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草案),现公示如下:
一、《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草案)
二、公示时间:2022年5月20日6月1日。
三、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映至市发改局
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风光水火互补开发模式。积极推进“光伏+”发展模式,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并提出多项
(养殖、种植)、光伏+多能互补、光伏+储能、光伏+旅游项目。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支持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区等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就地消纳的
工负责)
五)严格安全生产。开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设计、选材、施工、质量、验收、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
、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根据市委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我市省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
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