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绿色发展(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两高”项目相关要求,全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用于置换退出设备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市绩效
、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邮政管理局配合)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提标升级,积极申报国家规范条件企业。8.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对照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推广《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
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将企业利用自有厂房或场地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或新型储能设施等项目纳入
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两高”项目相关要求,全市严禁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配合)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加强
低价电源等因素,印发准入发电企业名单对发电企业分类。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源,参与绿电交易时产生的高于基准电能量价格以上的环境价值,用于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
交易配套实施细则》制订,探索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在合理承担相应电网成本和政府基金及附加的基础上,引导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注册入市,以双边协商、挂牌交易方式起步,全部准入电量通过自主或聚合等方式
一定比例的减免扶持,培育壮大服务业经营主体。对年内新引进且到位投资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贸易、销售、金融、物流、咨询、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在标准化厂房租金、水费、网费等方面依规予以支持。对首次纳入
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以上的入库标准,除州级奖励外,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业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限制“两高”项目,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
饱和的行业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较大的新兴产业要支持和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全面排查存量项目,核实项目合规性、手续办理情况以及“五个减量替代”落实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未依法依
新车销量占比提高约26个百分点。节能降碳规制标准持续完善。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新上项目能效准入。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完成71项国家节能标准制修订,提升30个行业
,按照削峰移峰补贴标准进行结算,参与周、月削峰移峰企业可同时参与各类需求响应,但周、月削峰移峰企业响应日与该企业执行的周、月削峰移峰计划日重合时只享受周、月削峰移峰补贴。电力用户(不含水泥、钢铁)月削
响应结算工作按照“按次统计、统一结算”的原则实施。3.补贴基准价格为25元/千瓦/次。备注:需求响应单次补贴金额=响应功率×响应功率系数×补贴标准×响应时长系数。4.电网企业核算直接参与需求响应电力用户
产业标准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支持林下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一批现代林业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在刺五加、白桦树汁、木耳和红松籽等优势品种方面形成突破,优先将森林产品纳入“九珍十八品”省级区域公用
要素保障。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17.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的,并实现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八)平衡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情况。第八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况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对发电
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一)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二)新增装机
)执行输配电价格的情况;(六)对有偿辅助服务补偿的情况;(七)代理购电的情况;(八)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
供供电服务的情况。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况外,电力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