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住房和供电、供气、供水、供热、通信、广电、交通、水利
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内渔业水域、农用地、宜农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二)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开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应用场景,构建数据
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墙体材料
内河源头等重要生态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深入推进国土科学绿化行动,调整优化人工林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牢守耕地红线,全面推行田长制、林长制,全面强化河湖长制,推进农业减排固碳。严格
。督促全市7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生产用地土壤环境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土壤污染隐患。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建设管理程序,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部执行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推动新建农房
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打造长三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快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建材循环利用。2.推动
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发展绿色农房。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十六)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开展既有建筑基础信息调查,完善节能改造标准。有序推进既有
清洁低碳供暖。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六、推进农林降碳增汇(十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研发增汇型农业技术,加快绿色高效农机应用推广。加强高标准
+”升级,全面提升国际通信服务能力和物联网接入能力。(九)补齐“三农”工作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耕地保护,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统筹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提高口粮生产和保障能力
链条,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做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盘活农村闲置资产,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壮大村集体经济,健全助农增收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农民经营性和财产性增收渠道。深化林业综合
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20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一、农、林、牧、渔业1.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
及生态治理、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农田建设及技术开发与应用;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相关工程建设及技术开发与应用19.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20.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
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严守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严格农村居民建房规划审批管理
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30%。落实新增
建材,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建材宣传和下乡等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
建设标准及定额,研制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加强粮油作物种植、加工相关标准研制,逐步健全粮油标准体系。依托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标准验证测试机构和国家杂粮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等单位,开展粮油标准及
等方面标准,支撑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或吉林省制定的农业农村水利标准,开展河湖生态、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灌区现代化建设。构建数字农业、智慧农业以及对农综合服务标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