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年期,鼓励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深化增减挂钩,对已腾退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
农产品冷链物流纳入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扶持范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39.支持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安排
方式。到2025年,全省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在太阳能资源丰富且具备条件的地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
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
%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一)农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现有农村居民住宅、新村建设、村集体物业设施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整体开发。(责任
用地。优化用地结构,优先保障生态用地,合理规划生活用地,集约利用生产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对开发区用地实施内涵挖潜。盘活农村建设用地,通过田、水、路、井、村的综合
整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效率。(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整合城乡碎片化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空间结构,统筹规划蓝图,塑造和有序编织城市肌理空间
替代。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建设清洁低碳转型。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推广节能环保灶具,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实施“气化乡村”工程,扩大农村
新模式,以分布式光伏整县开发为抓手,推进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风电建设,积极探索海洋能在海岛能源供给和海洋水产养殖电力供应方面的推广应用,引导浅层地热能利用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
浅层地热能利用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农村普及推广。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专业化企业共同投资
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鼓励在符合集体建设用地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产业用地政策,不需要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的
绿色金融等资金支持,探索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20.继续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营造自然紧凑的乡村格局,保护村庄乡土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