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三轮正式征求意见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终于正式启动实施。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确定
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可再生能源消纳是一项系统工程。此次《通知》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各类市场主体的责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省级
昨天,发改委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政策内容简单复述如下:
以下的消纳量都是指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量。
1.地方每年一月底上报完成情况,能源主管部门三月
发电(可再生能源)完成消纳量,完成不了消纳指标可以买: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
在经过三轮正式征求意见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终于正式启动实施。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
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可再生能源消纳是一项系统工程。此次《通知》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各类市场主体的责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
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通知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
在新能源发电平价时代到来的背景下,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确立将改善企业现金流,有效调动相关企业建设新能源电站的积极性,光伏和风电的设备类企业最先受益。
渤海证券指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
5月15日,随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印发,曾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最终更名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正式面世。
《通知》对
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推进我国能源绿色转型,《通知》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强调由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并出台相应考核、惩戒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机制切实
作为一个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一个通知。而且原来我们是用配额、用绿证,但是它现在提出了个新名字叫消纳量,已经不再采用配额了。
整个名称的变化主要有两个背景:一、如果还是用配额的话,出台的
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整个文件,是完全扣准这个题目的,就是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在我们之前的解读也反复强调,在前三次征求意见稿中也是明确提出来,它主要是优先解决消纳的问题,并且整个通知是为了在平价之后
5月15日,据国家发改委消息,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开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
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通知》提出,将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具体来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5月15日,据国家发改委消息,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开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
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通知》提出,将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具体来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解有关政策主要考虑,针对各界关注的主要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
。
1.各界都十分关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请问制定这份文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2012年以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快速发展,水电保持平稳较快发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
5月15日,据国家发改委消息,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开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
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通知》提出,将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具体来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