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五)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
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31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18家派出机构,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水电总院、电规总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同志参加会议。
、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准以及并网标准,风电系统稳定性计算标准。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辐射预报预测等技术标准,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支撑结构关键产品的技术要求、阻燃耐火性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
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质量效率稳步
依据,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日前,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指出,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
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尽快落地一批光热发电项目。目前,国家能源局在第一、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中已明确了约15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要求相关省区和
企业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已上报沙戈荒风光大基地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光热发电项目,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并与基地内风电光伏项目同步开工(光热发电规模暂按内蒙古80
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另外,《重点要求》中指出新能源场站应根据电网需求,具备相应的惯量能力。在新能源并网发电比重较高的地区,新能源场站应具备短路容量支撑能力。严格做好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环节的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及部分专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能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
草原局、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引导
光伏发电、新能源并网和运行控制、清洁高效生物质能供热供气等技术研发应用。降低地热能钻井成本,提高换热效率,提升运行稳定性。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探索智能化、共享化
农村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
,着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重点推进大庆、长庆、胜利、塔里木、新疆、华北等油田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在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积极推进油区内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在新疆、青海、甘肃等油气和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能发油气〔202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