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意见稿指出,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市(州)及各县(市、区)不得擅自授予开发权,电网企业不予办理
电网接入手续。严禁以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名义建设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对日照小时数低、资源条件较差(光伏发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1300小时、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1800小时)的地区原则上
项目库管理并滚动对外公布。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市(州)及各县(市、区)不得擅自授予开发权,电网企业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涉及跨市(州)等重大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权授予,根据市
)、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意见,经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审查后,上报省能源局审定。第八条 省能源局组织编制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的配套电网规划。电网企业按照网源协调、适度超前的原则,落实电网接入条件。第九条
。大力支持“光伏+屋顶”分布式发电。依托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合理利用工业厂房、商业企业、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屋顶资源,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促进光伏发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以嘉祥、鱼台
智慧能源示范园区项目示范,全力打造成“零外购电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园区”的行业标杆。鼓励储能应用示范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微电网等项目开发与建设,加大储能发展力度,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研究,重点打造
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
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本标准体系根据
、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
点,持续做好电力供需平衡预警、“一省一策”建议发布等电力保供工作。强化直流输电系统、电力二次系统、新能源并网等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效管控大电网安全。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推进
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4700万吨标煤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16%左右。“十四五”期间,新建工业园区、新增大型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安装率力争达
50%以上。加快整县(市、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推动一批“光伏+”特色工程落地见效,到2025年,公共建筑光伏安装率达到20%。重点在新乡、濮阳等豫北黄河北岸平原,在开封、商丘等豫东黄河古道平原,在
工程,完成第一批13个县(区)地下水源替换。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9.6%。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农村电网户均配变
。(二十五)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度。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校舍面积39万平方米。统筹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所有村卫生室完成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加强村医
新建建筑光伏备案并网流程,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对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备案。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擅自关停,确有需要的,应向当地
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并告知电网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推进风电光伏项目与用户直接交易或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
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在农村新建居住建筑和各类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中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推动已完成抗震节能改造农宅应用光伏发电,建设光伏新村,农村公共机构按照“宜建则建”原则实现
、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结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鼓励利用新建住宅小区屋顶、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农民自有建筑屋顶、设施农业等建设一定比例光伏发电
东澳岛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完善电网网架,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推进海岛储能设施建设,推广分布式光伏建设,提升电力能源应急能力。鼓励在海岛新建5G通信基站,实现有居民海岛信号全覆盖。原文如下:珠海市
新区筹备组)24.升级海岛交通设施。建立健全海岛景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规范整合管理海岛观光电动车,科学规划公交线路、景点专线、站点。构建安全舒适的慢行交通系统,推进海岛绿道建设,在条件适宜的海岛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