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温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考虑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满足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其利用量除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外,还应
符合: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消费量占项目能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2%;其他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消费量占项目能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服务,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支持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及
集中供热替代,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取暖燃煤设施清洁能源
、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随着国家能源局近日整县屋顶分布式
、现有建(构)筑物: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农村户用屋顶安装
星级建筑,《办法》提出,新建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造,达到国家、省和雄安新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居住建筑改造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标准,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
此外,还规定单体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业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建筑,除建筑屋顶规划
不予审批和竣工验收。
鼓励和引导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利用或改造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应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率先垂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手段,防治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提高建筑抗灾能力,开展重要建筑抗震鉴定及加固改造。推进公共建筑消防设施达标建设,规划布局消防栓、蓄水池
、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强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备用设施,加强应急救灾和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十八)加强老化管网改造。全面推进老化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积极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提升技术路线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78%、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编制并逐步执行。制定超低能耗建筑实施要求及激励政策,推进示范项目有序发展。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
碳中和建设。晶澳高效组件广泛应用于户用、工商业、公共建筑等不同类别的分布式项目,为丰台火车站站房屋顶6MW光伏项目、大兴国际机场南方航空屋顶283kW光伏项目、北京联合国大楼屋顶85.6kW光伏项目等上百个北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供货组件,在北京光伏市场长期保持着领先优势。
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立省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 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并提出申报试点的县应满足: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