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光互补等光伏+模式建设光伏电站。大力推广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 2.稳妥推进风电开发。按照生态友好、环境优美的要求,支持平原、低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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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七条 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一种以上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新建单体
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村级组织、社区物业用房等)等不同屋顶产权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类探索居民自建、屋顶租赁、光伏租赁、政府扶贫等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专业公司运维、建设方运维、国网公司运维等后期管理模式,推进金融保险
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集中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也可以利用集体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其收益按照股比分配到户、到村。实施光伏小康工程的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
房等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确保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发展。分类实施和模式创新相结合。根据自有屋顶、集体住户屋顶、住宅周边公共建筑(村级组织、社区物业用房等)等不同屋顶产权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类
、公共建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其收益按照股比分配到户、到村。实施光伏小康工程的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四)稳步推进城市住宅家庭屋顶光伏建设。在城市集中连片商业住宅小区、保障
屋顶、集体住户屋顶、住宅周边公共建筑(村级组织、社区物业用房等)等不同屋顶产权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类探索居民自建、屋顶租赁、光伏租赁、政府扶贫等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专业公司运维、建设方运维、国网公司运维
低收入农户收入。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集中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也可以利用集体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其收益按照股比分配到户、到村。实施光伏小康
宜居美居改造、下山移民安置、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房等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确保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发展。分类实施和模式创新相结合。根据自有屋顶、集体住户屋顶、住宅周边公共建筑(村级组织
集中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也可以利用集体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其收益按照股比分配到户、到村。实施光伏小康工程的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四)稳步推进
形成自主化技术体系和产业化发展能力。全面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新建住宅、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普遍采用光热利用技术。鼓励光伏、光热系统集成化设计、模块化装配、嵌入式应用。到2020年,光热利用力争达到160万吨标准煤。
、出让屋顶、合同管理等建设模式,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级公共建筑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至2020年,家庭屋顶光伏覆盖全市各乡镇、农村,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城市住宅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在城市集中连片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高层公寓楼、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及附近公共建筑屋顶,由居民联合体、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管委会等成立光伏开发主体,采用合同管理等模式
家庭光伏发展以市场化推进为主,通过全款出资、商业贷款、出让屋顶、合同管理等建设模式,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级公共建筑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至2020年,家庭
进行折算。(四)推进城市住宅屋顶家庭光伏发展在城市集中连片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高层公寓楼、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及附近公共建筑屋顶,由居民联合体、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管委会等成立光伏开发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