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规划提出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
在智慧交通领域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工业园区等应用场景,选择9个示范点,普查出聚类负荷用户共1826户。
电力大数据具有准确、及时、全面等特点。公司聚焦电力大数据价值挖掘,强化电力看经济电力看环保等大数据产品应用
汽车能源供给新基建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布局建设换电基础设施。按照集约节约原则,充分利用好现有天然气加气站、充电站、加油站、供电公司变电站余量用地等资源,制订换电站选址规划。重点围绕武汉
私家车市场。探索在公交、市政、公务、港口、物流等领域拓展换电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城管执法委)
(三)创新商业运营模式。推动汽车企业
10t/d),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数量达到700辆,其中氢燃料电池重卡达到6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公交达到70辆以上,环卫车30辆以上,推广1条氢燃料电池公交示范线;到2025年,建成加氢站30座(加注
能力约30t/d),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数量力争达到2500辆,其中氢燃料电池重卡达到2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公交达到200辆以上,环卫车90辆,物流车240辆,推广3条氢燃料电池公交示范线。
三
充电网络。形成公交、环卫、物流、公务等为重点的专用车辆充电 设施体系,公共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为重点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 体系,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与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衔接的城际 快充体系,随车配套
建成私人充电设施体系。各设区市城市核心区 公共充电网络较为完备,各县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初步建 成,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 不低于 80%,满足新能源汽车新车
量同比增加109%。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21年推广27.23万辆,城市公交领域电动化率达98%。加快打造低碳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完成岸电改造的万吨级以上泊位140个,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充电站4100座
网建设改造,完善城市燃气网络和服务设施,提高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推动天然气对燃油、散煤清洁替代。积极支持发展重卡、环卫、公交等LNG汽车。实施“气化长江”工程,推动船舶燃油LNG替代。实施“气化乡镇
充电桩、充电站等技术装备发展。聚焦核能利用与检测装备、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页岩气勘探开发、碳捕捉等重点领域,加大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性技术研发攻关,推动能源技术与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
应用场景。推动交通、建筑、居民生活等领域电能替代,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加快家用电动汽车推广使用,推进公共交通电动化,推进港口岸电全覆盖。坚持车桩协同发展,完善充电设施布局,建成公共充电站16座以上
,公用充电桩位100个以上。探索建设加氢综合服务站,开通运营氢能公交示范线路。完善菜园城区智慧零碳停车场站建设,有序推进各大岛屿充电停车一体化场站规划和布局。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推进既有公共建筑
%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在高速服务区、收费站、公交站台、加油站、综合供能服务站、新能源充电站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增加运营收益。在路灯、光伏航标灯、交通信号灯、交通警示灯、交通标志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
(改建)大型停车场地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负责推进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上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六、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全县汽车站、公交站场
。根据线路运营需求,利用我市7大公交车场、公交首末站等重要场站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十四五期间,实现市区具备条件的7大公交车场、9个公交首末站等重要场站充电设施全覆盖。 第二节
%;基本形成纯电动为主、插电混合动力为辅、氢燃料示范的发展格局;建成公用、专用、自用等各类充电桩23.7万个、充电站4750座,换电站180座;实现新能源汽车在重点区域公务出行、城市物流、零碳园区
和司机接入成长的物流新生态,实现汽车产品与物流服务信息的有效关联,推动产品价值向后延伸。支持各地积极参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依托当地特色开发应用场景,重点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公交车、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