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量占全社会比重达到24.14%,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清洁能源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24.8%和100%。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15年分别下降17%和12%;创建国家级节约型
、氢能重卡,逐步提高城市纯电动、混合动力汽车比重。加快推进加气站、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进网络货运、多式联动和甩箱运输发展,提高铁路承运比重,大力推动大宗货物
调节。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探索车电分离模式,鼓励在公交、出租、物流、港口、矿区等场景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推广换电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鼓励发展电池银行
合理、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充电设施20万个,基本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以成都
、邮政快递、民航机场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以甲醇汽车和纯电汽车为重点,加大甲醇加注站、充电桩的建设力度,加快构建形成方便用车、养车的市场环境。到2025年,新增城市公交车新能源
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四)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1.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财税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
,大力发展建筑电气化、建筑光伏一体化、建筑直流配电和分布式蓄电,并与智能充电桩有机结合,实现未来建筑的柔性用电,探索形成城市新型柔性用电系统。推动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推进
配送、共同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加快配合推进轨道交通崇明线、沪渝蓉高铁崇明站等快轨设施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轨道服务崇明与上海主城区之间的中长距离快速交通联系功能。打造以轨道交通、快速公交
铁路境内段建设。对铁路货场进行环保提升改造。打造衔接畅通、运转高效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大力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物流配送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
、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基础设施,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桩数量。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标准建设,并实现光伏应装尽装,实施既有枢纽设施的绿色化改造。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提升区内新能源充电桩总规模,“十四五”期间新建公共、专用充电桩1400个。严格落实新建社区配建要求,加快
绿色港口及航道建设,加快港口建筑节能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在港口码头及港区堆场推广使用LED灯替代传统的高压钠灯。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场站、停车场、客货枢纽等区域充电桩、充电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
配送网点多功能共用。全面推进和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强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BRT)、常规公交等多层次出行体系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积极引导公众主动
,到2025年,全区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85%。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及物流园区、枢纽场站等区域,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作业机械。制定重卡、矿卡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广计划。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
。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推进绿色服务区建设与运营,鼓励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规划建设充电桩、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推进交通基础设施
公里以上。宁波舟山港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集卡占比达到60%。除保留的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主城区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邮政、公务用车、出租车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型占比80%以上;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
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加快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障设施建设,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实施“光伏+公共建筑”工程,持续推动公共机构光伏建设工程。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智能化水平。加快充电桩布局建设,加快推进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充电站及交直流充电桩工程、加油充电综合能源服务站、高速服务区充电站、大型停车场充电站等项目建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主城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县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到2025年,全市充电桩数量达到500个以上。专栏9 充电桩建设工程